一、父亲借钱儿子可以担保不
这就需要看您是否符合上述法律条款中明确规定的禁止担任担保人的特定主体类别。若您并不属于机关法人、非营利性法人或是非法人团体,同时也并非是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的贷款进行再转贷的情形,那么您便具备了担任担保人的资格。然而,如果您恰好属于上述禁止的范畴,那就无法担任担保人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二、父亲借钱儿子做担保可以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之明确规定,机关法人是不得担任保证人的角色的,而非营利性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同样也不得承担此项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身为父亲的您是作为机关法人或者是非营利性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那么自然无法对儿子的借款事项提供相应的担保服务。然而,若您并非这些法人或组织的负责人,亦或是并不符合上述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那么您就有可能为儿子的借款行为提供担保支持。因此,关于能否由父亲向他人借款并以儿子作为担保人的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包括父亲与儿子各自的身份地位以及借款的详细条款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三、父亲借钱儿子担保可以吗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明文规定,国家机关之法人实体严禁充任保证人;同样地,非赢利性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亦被排除在保证人范畴之外。若以家庭关系论之,父亲及儿子分别作为相应法人实体的代表者,均无权在法律层面对相应债务进行担保承诺。因此,从法律层面来看,父亲向他人借款时,由儿子提供担保的做法实属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公益性质的非营利性法人及非法人团体不得担任担保人。父亲和儿子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儿子是否能作为父亲债务的担保人,需看是否属于上述禁止范畴。若不属于,则具备担保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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