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重组法律流程规定有哪些
在破产重组初始,企业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法院审核后决定是否受理。一旦受理,法院指派管理人接管企业,调查资产负债,制定重组计划草案,包括偿债方案和经营策略。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法院批准后实施,企业据此推进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破产清算与破产重组有何区别?
破产清算与破产重组主要有以下区别:
-目的不同:破产清算旨在通过变卖企业资产,以所得资金偿还债务,使企业法人资格归于消灭;破产重组则是力图拯救企业,通过调整债务结构、注入资金等方式,使企业恢复经营能力,避免破产清算。
-程序不同:清算程序相对较为简单直接,主要是对资产进行清算和分配;重组程序较为复杂,需制定重组计划,经债权人会议等多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法律后果不同:清算后企业法人资格消灭;重组成功则企业可继续存续,若重组失败则进入清算程序。
在实际操作中,需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以最大程度保护各方利益。
三、破产重组债权债务如何进行清理
破产重组中,债权债务清理主要如下:首先,对债权进行全面梳理和登记,明确债权的性质、金额、期限等。通过公告等方式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确保债权的完整性。对于债务,需明确债务的种类、金额及偿还期限等。在重组过程中,可与债权人协商调整债务的偿还方式、期限等,如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部分债务等,以减轻债务人负担,促进重组成功。同时,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企业破产法》等,确保债权债务清理的程序合法合规。例如,在协商债务调整时,需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等法定程序。总之,破产重组债权债务清理需全面、合法、灵活地处理,以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
首先,企业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然后,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接管企业、调查资产和负债情况等;接着,制定重组计划草案,包括债务清偿方案和经营方案等;之后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组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最后,法院批准重组计划,企业按照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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