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工没有合同发生工伤找谁
当劳务派遣工遭遇工伤却未签订合同的情况时,责任主体其实是比较清晰的。
那劳务派遣单位可是法定的用人单位,所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事儿就落在它身上。
要是劳务派遣单位没按照规定去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不好意思,得由它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不过,要是用工单位也有过错,就像提供的工作环境不符合安全标准之类的情况,那它也可能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受伤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一定要记得在规定的时间内去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样才能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和项目。
在这个过程当中,可千万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像工作证明、医疗记录等等这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不能马虎大意。
毕竟,这可是关乎到自己切身利益的大事儿,可不能掉以轻心。
二、劳务派遣工辞退有补偿吗
劳务派遣员工在离职时是否有权获得补偿
的确如此,对于被遣散的劳务派遣员工而言,经济赔偿金应由劳务派遣机构具体负责支付。
具体的标准规定如下:
1、依据员工在本企业工作的积累年份,每一满一年即需依法向其发放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2、若累积月份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者,则依照整年计算;
3、最短的情况下,仅需对未满六个月的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劳务派遣工资由谁发
劳务派遣工资金额由谁承担支付责任
尽管原则上,被派遣雇员仅仅和派遣机构存在着劳务关系,因此雇主应该是派遣机构而非使用者。
然而,在现实操作过程中,该工资却体现在使用者向派遣机构所支付的派遣费用之中。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倘若派遣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犯到受派员工的合法权益,那么使用单位也应当对其负有相应的连带责任。
此种情况下,存有派遣机构擅自挪用受派员工工资等举动。
因此,我们建议,对于受派员工的工资部分,使用单位可以直接将其支付至受派员工手中,以防止那些不正规的派遣机构在利益驱动之下携款潜逃。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当提及劳务派遣工没有合同发生工伤找谁的时候,我们需要清楚这其中涉及到多方的责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合同,但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都可能承担一定责任。派遣单位作为劳务派遣工的用人单位,有一定的管理和保障责任;用工单位作为实际用工者,如果其工作环境等因素与工伤有因果关系,也难辞其咎。同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流程也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如何收集证据、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呢?如果您对这些问题或者在处理过程中遇到其他困扰,例如如何与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进行沟通协商等,请不要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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