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了竞业协议公司不给补偿是不是作废
在涉及竞业协议的相关事项中,作为协议双方的雇主与雇员均具有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其中,雇主有责任按照协议约定向其雇员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然而,如果雇主未能依照约定履行这一义务,并不意味着竞业协议将自动失效。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此种情形之下,雇员有权要求雇主支付其已经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间的相应经济补偿。
倘若雇主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支付该等补偿金,雇员则可向雇主提出解除竞业协议的请求。
但是,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正式解除竞业协议之前,雇员仍须严格遵守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
如若雇员违反了上述约定,那么他/她仍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总而言之,雇主未能按时支付补偿金并不会直接导致竞业协议的失效,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协议的具体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判断。
二、签了竞业协议离职后有没有补偿
签署竞业禁止协议离职后是否享有补偿
当劳动者自愿离开职位之后,即使已经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如果雇主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按时向其提供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话,此项协议将不生效力。
在这一期间内,该名员工不得进入从事于本企业相同种类产品或服务、同行业且具有竞争关系的任何第三方机构工作,也不能自己创办公司并从事同样的业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签了竞业协议没有约定补偿有效吗
签订了竞业协议但未规定补偿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指出,雇主及员工可在劳务合同中,就企业的商业机密以及涉及到知识产权的相关保密事项进行协定。
对于那些被赋予保密责任的员工而言,雇主则可以在劳务合同或保密协议中,针对这些员工设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时约定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的一段竞业限制期限之内,每月给他们发放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并未按时向雇主缴纳违约金,那么他们应依照之前的承诺,向雇主支付违约费用。
然而,在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里面,如果没有明确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务合同之后要向员工发放经济补偿,即使员工严格履行了他的竞业限制义务,他们仍然拥有权利向雇主要求,让雇主以劳务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0%为标准,每月向他们发放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当我们探讨签了竞业协议公司不给补偿是不是作废这个问题时,要知道这背后还有其他相关的重要考量。比如,虽然公司不给补偿可能导致竞业协议存在瑕疵,但员工不能直接自行认定作废就违反协议。员工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如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诉求来判定协议的效力。并且,在等待判定结果期间,员工依然要谨慎避免可能违反竞业协议的行为,以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果您签了竞业协议面临公司不给补偿的情况,或者对竞业协议在这种情形下的相关法律权益和应对方式还存在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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