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生产企业,因管理不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职工骨折后,经医院诊断,职工伤情为陈旧性骨折,这时单位以此为由拒绝工伤认定,于是双方引发了纠纷。那么陈旧性骨折工伤的认定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一、陈旧性骨折工伤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陈旧性骨折是不能鉴定为工伤;但如果是在陈旧性骨折处发生再次骨折、而且该再次骨折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则该再次骨折应该属于工伤。
二、哪些情况下,属于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陈旧性骨折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如果是陈旧性骨折再次发生骨折,并且是在工作岗位上发生的,则可以进行工伤认定,这就是陈旧性骨折工伤的认定原则。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属于工伤的,职工可以提出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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