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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期间公职待遇是什么?

时间:2024-07-20 17:32:26 浏览:6629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职工工伤期间公职待遇是什么?

很多企业都制定了很多关于职工工伤的一些待遇或者福利问题,因为在工作当中,职工如果受了伤,企业是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的,这也是当初企业和员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里的一些条例,作为一个企业,为员工着想是它的责任,那么职工工伤期间公职待遇是什么?

一、职工工伤期间公职待遇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规定。

1、既然已经认定为工伤,那么工伤后在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社会保险也不变,工资性或福利性待遇,不能减发。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满后原待遇停发,根据伤情享受伤残待遇。

2、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照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工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支付标准,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工伤后的基本处理流程:

(1)一个月内,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劳动局申请认定工伤;

(2)一个月后一年内,用人单位怠于申请,劳动者可以自行申请认定工伤;

(3)认定工伤后,就可以享受工伤停工留薪期等待遇;

(4)待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5)按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分别享受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

从上述内容来看,很多企业现在都有职工工伤期间公职待遇这样的条例和规定,这样做既保证了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安全,同时也给那些应聘的人员带来很好的印象,大家也都会觉得这个企业很靠谱,所以对于企业形象来讲都是有利而无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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