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用人单位与新入职的劳动者都会约定试用期,当然也有没有约定的情况,这其实要看双方之间的约定。而在试用期内,其实彼此都是会进行一个考察的,主要是看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所以试用期内对于劳动者待遇的保障其实就不会那么高,很多时候都是在试用期结束转正之后才会给劳动者交社保。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试用期要不要交社保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在试用期要不要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双方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关于试用期的期限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但前提是不得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并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之内的,其前提是要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要不要交社保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单方甚至和员工协商决定,试用期内不交社保,试用期后如果转正再行补交。其实,这是误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造成的结果。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即使双方有书面约定,只要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约定也是违法的,定约双方还是应该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所以,劳动关系建立后,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即使是在试用期内也是应当给员工交社保,如果你所在的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来交社保,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当然,试用期内如果没有交社保,而劳动者又发生了工伤的话,这个时候工伤赔偿就全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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