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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程序有哪些,都需要什么证件,有哪些条件等,律图将为您简单介绍。

2023.09.21 304751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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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注册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

(1)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2、工商登记

由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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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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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清算

一、什么是股份公司的清算

股份公司的清算,是指股份公司在解散过程中,为了终结公司现存的各种法律关系和了结公司债务,而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和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根据有关法规规 定,除因合并、破产而解散外,其他各种方式的解散都必须进行。这是因为合并而解散的公司的权利义务已转移到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故不必清算。公司因破 产而解散,其财产处分的办法须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去处理。公司因破产后不会有剩余财产,因为全部财产不足以抵偿债务才叫破产,因此它只是满足债权人的利益, 而不是股东的利益。

二、清算的种类

公司的清算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清算;另一种是法定清算。无论是普通清算还是法定清算,基本的任务和目的都是了结公司的现有业务,收取债权、偿还债务、分派剩余的财产,都是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的。不过法定清算受法院监督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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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当公司财务严重困难或有破产危险时,为维护公司的存在和使之振兴复苏,并保护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经法院裁定而进行的停业整顿,在法律上叫公司的重整。公司重整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具有申请人资格的为本公司的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持有已发行股票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拥有相当于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金额10%以上的债权的公司债权人。

1、重整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其文本;

(2)申请重整的原因及根据;

(3)公司的经营范围与业务状况;

(4)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其他财务状况;

(5)关于重整的意见;

(6)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及申请资格。
    在公司已决定或公布破产、公司已解散、公司已无经营价值、公司未公开财务等情况下,不得进行重整。
    2、法院在接到公司重整的申请书后,在裁定之前,可先采取以下措施:

(1)冻结公司财产;

(2)限制公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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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的,公司应当解散。

在 上述情况下,公司解散无须股东会再另行作出决议,但公司也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 决权的股东通过,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 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虽然未到营业期限,但是根据需要,股东会可以作出决议解散公司。由于解散是公司的重要事项,所以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股东请求法院解散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但是要求解散公司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不超过三分之二,通过股东会不能形成解散公司的决议。这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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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赡养义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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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赡养义务的履行问题,可以交由其他具备赡养能力的子女进行承担。 对于具备经济实力的子女来说,无论父母是否丧失了劳动能力,亦或是无法维系正常的生活需求,他们都应对自己的父母进行赡养。 赡养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起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责任,包括满足其生活中的各项需求以及精神层面的安慰和照顾,尤其关注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一、负责经济供养的子女对于具有抚养能力的成年人而言,当父母亲缺乏经济收入,甚至难以支撑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时,他们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若子女与父母同住在一个屋檐下,那么他们应该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便利; 而对于那些不愿意或不能够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他们也必须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二、负责生活照料的子女生活照料主要是指协助年老体弱的父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公司上市后员工的原始股什么时候可以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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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通常情况下,该类股权会被设定一定时间的限制性销售期限,这一期限一般设置为三年。 在完成三年的限售之后,投资者所持有的股份将逐渐解除销售限制,届时便可进行自由买卖。 原始股则是指公司在上市前发行的股票。 原始股的投资收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通过上市交易,投资者有机会获得数倍乃至数十倍的高额回报; 其次,通过参与公司的分红计划,投资者能够获得远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收益。 然而,如果公司未能实现上市,那么投资者手中的原始股价值将会大打折扣,除非公司进行回购,或者找到合适的买家接手,否则这些资金很可能会面临无法收回的风险。 而对于公司回购以及寻找下家接手的可能性,实际上几乎微乎其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特定持有人的股份转让】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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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个体工商户所得得税的汇算清缴期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如果该个体工商户属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那么应于每一年度结束之后的三个月之内进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确保按照实际经营情况缴纳相应的税收,若需补交则及时补足,若存在多交则予以退还; 其次,如果该个体工商户是采取定期定额管理的模式,那就无需进行汇算清缴; 最后,我们都知道纳税是每一位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因此当涉及纳税问题时,应坚持积极主动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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