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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5000-10000元 解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了一个幅度,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 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不能构成本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会同当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的范围内,及时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数额标准,并上报备案。 如果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会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如果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钱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