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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子女的亲生父亲在婚后与继母喜结连理,他们的法定继承权利并不会受到影响,仍被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对于继母而言,她作为父亲的合法伴侣,两者只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婚姻登记,便无法剥夺其法定继承权益。随着继承的启动,将依照法定继承方式展开;倘若存在遗嘱,则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形式处理;如有遗赠抚养协议,也应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