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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

合同约定当地法院管辖有效吗

九江律师

九江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在合同的签署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权进行约定,将合同签署地的法院列为该合同纠纷案的专属管辖法院。这是基于当事人自愿构建的一种法律关系,是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在此基础上,当事人还可根据自身权益最大化原则,通过签署书面协议的方式,依法自由选取与相关纠纷具有实际关联性的地点——诸如:合同签名地、原告日常居住地或标的物所在地区域内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但需注意的是,此项选择必须遵循我国关于各级法院管辖权以及专属管辖权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违反这些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024-05-02

社区戒毒满三年后还要五年社会面管控吗

九江律师

九江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当社区戒毒达到满三年期限时,便可申请解除动态监控管理。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在完成强制戒毒后,需要前去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城市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报备,并积极配合接受定期与不定期的尿液检测。待三年后方可提出撤销动态监管的申请。 其次,自最近一次被逮捕释放之日起,持续三年以上在所属派出所接受监督检查并提供连续记录以证明其实无复吸行为,随后可向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城市街道办事处索取相关证明文件,进而提交申请以解除动态监控管理。 最后,经过公安部门的严格审核,若符合相关条件,则会批准解除动态监控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可以对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对在治疗期间有人身危险的,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发现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在治疗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024-05-02

首付款和贷款都在银行监管账户吗

宁德律师

宁德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通常情况下,首付款是交给开发商进行监管的。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您选择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产时,您需将首付款支付至开发商在贷款银行开设的受托监管账户中。此账户将受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的严格监督与管理,同时,银行将会开具相应的收款收据给购房者作为凭证,购房者可凭此收据前往开发商处领取购房发票。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2024-05-02

劳动仲裁不管用怎么办

九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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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无法妥善解决纠纷之时,当事方有权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是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已达成确定效力的和解、调解协议及裁决书等申请。 值得指出的是,具有确定效力的裁决书对于当事人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各方应当严格遵守并积极履行。若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存在任何可能影响裁决公正性的徇私枉法或严重失职行为,当事人可据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或人民检察院进行投诉举报。 然而,如仲裁机构未能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裁决事项,则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024-05-02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多久不再追究

九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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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于构成违法行为的行为人,若未在法定时限(即六个月)内被公安机关查获并揭露,那么便将予以赦免而不施加任何处罚措施。此种期限计算方式自违法行为实际发生之日起进行算起。 然而,若该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存在持续性或发展趋势明显的属性特征,则其追溯时限应以该行为彻底终结之日为起点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024-05-02

再办个身份证前一个还管用吗

九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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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申请重新领取身份证件后,先前的身份证将失效。原因在于,在新的身份证件获得批准并颁发后,地方公安部门会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对旧版身份证件进行依法注销处理。如此一来,旧版身份证件便丧失了原有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次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身份证件。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2024-05-02

辱骂他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怎么惩罚

九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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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对恶意辱骂他人者施行治安惩戒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首先,对于公开场合侮辱他人或捏造虚假事实进行诽谤者,将给予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惩罚; 其次,若情节严重,则将面临为期五日至十日的行政拘留,同时可酌情予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在此基础上,还存在以下几种行为类型,均将处以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严重,则将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同时可酌情予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一)通过书写恐吓信件或采用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在公共场合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虚假事实进行诽谤的; (三)捏造虚假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其遭受刑事追责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其他性质恶劣的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的; (六)实施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的。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024-05-02

公司高管职务侵占可以报案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最近回复:

解析: 您有权向警方发出警报。任何组织或个人在发现存在犯罪活动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均拥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向公安部门、人民检察机构或人民法院进行上报或揭发。 同时,这三家行政机关对这样的报告、指控、投诉也必须予以切实的接受和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2024-05-02

传销归谁管理

九江律师

九江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针对传销活动,其主要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监督和管理。工商业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有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传销行为进行严格查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对于依法查办传销行为时,应贯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以此来教育广大民众、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了解并自觉遵守相关法纪。 法律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传销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2024-05-02

吃到蚊子会被市场监管罚款怎么处理

宁德律师

宁德律师 最近回复:

解析: 若在餐饮过程中发现食品内含有蚊虫等不洁异物,则属于违法生产经营范畴。针对此类违规行为,其涉案产品价值未满一万元的,将受到二千元以上至五万元以下的处罚;而当货值超过一万元时,处罚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处以涉案金额五倍以上至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恶劣者,可能面临吊销相关许可证的严厉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