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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涉及到“帮信罪”的情况下,如果涉案流水高达九十万元,则通常会被判定应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等相应的刑事处罚。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帮信罪”并非典型意义上的数额犯,因此犯罪数额本身并不足以成为衡量量刑轻重的唯一标准。 倘若在构成“帮信罪”的同时还涉嫌其他犯罪行为,那么将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和处罚。 此外,如果涉案人员能够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这无疑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其所面临的刑罚压力甚至有可能获得免于处罚的宽大处理。 最后,关于身份问题以及主观方面的考量,必须明确的是,只有当行为人明知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协助时,才会构成“帮信罪”。 然而在某些特定案例中,即便涉案人员已经符合了“帮信罪”的构成要件,他们也仅仅扮演着从犯的角色。 对于从犯而言,法律规定应当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优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