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有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他人财产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且该数额达到法定标准以上,可以依法报案并提交刑事起诉书。
其中,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在签署、执行合同过程中获取对方当事人财务,这种行径已被视为涉嫌以下任意一种情况,都应当启动刑事追责程序:
1.个人以诈骗手段获取公私财物,但是财物数额必须在五千元到二万元之间;
2.单位的直接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如果他们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诈骗活动,并且诈骗所得最终被单位所拥有,则其非法所得的数额需要在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九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