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在决定离婚之时,其共同财产的分配并非必然的程序。
在这一过程中,应当首先尊重并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愿。
若双方共同表示并不希望进行财产分割,那么在法律上也是完全可行的。
此外,夫妇二人也可先行达成离婚协议,之后再针对财产分配问题进行深入磋商,如有分歧再交由法院裁决最终的财产分配方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