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通常由所在地相关单位的看守所负责执行。
刑事拘留,也常被称为预先行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基于法定紧急原因,对应当逮捕的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采取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时,将其收容至看守所实地管控。
在刑事拘留期间,除已委托的律师获准进行会面外,其他人员不得进行探望访问。
当然,相关家属仍可以为其境况提供生活用品以及生活资金的支持与援助。
家属的探视权利需要等到案件宣判并正式生效之后方可实现。
自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拘捕具备强制羁押条件起,经历了三个关键的步骤——立案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庭审理阶段。
在此过程中,家属均无法进行探问关心,但却可以选择委托律师作为他们的代表,参与三个阶段中的相关法律程序。
他们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全面的法律协助;
可以代理、申诉、控告等法律事务;
还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例如请求释放、改变拘禁方式等等。
同时,依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及的主要罪行以及案件相关具体情况,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及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