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司遭受来自异地公司的非法集资欺诈,请立即前往案发现场的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集资系指相关组织机构或个人未遵循法定程序,未经监管部门的批准,便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抑或是其它债权凭证的形式,从广大市民处筹集资金,同时公开承诺在特定时间段内将通过货币兑换、实物交付及其他方式,对投资方偿还原先投入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或予以回报的行为。《刑事诉讼法》第110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