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租房合同的最长期限为20年。
在协议制定阶段,房屋的租赁期限应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后最终决定,但其总时长不可超出20年的上限。
若超出这一期限范围,则超出的那部分租赁内容将被视为无效。
在租赁期限结束之际,若租赁双方有意愿续订租赁协议,那么从续订日开始的新租赁期限也不能超过20年。
如果双方对于租赁期限的约定不够清楚明确或处于模糊地带,导致无法准确地确定租赁期限的长短,这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