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子女抚养专题 > 离婚后妻擅自更改儿子姓名可以吗

离婚后妻擅自更改儿子姓名可以吗

离婚后妻擅自更改儿子姓名可以吗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4-28 18:15:15 已帮助2395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离婚后妻擅自更改儿子姓名可以吗
为了保障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我国相关法律明确陈述了子女在合法范围内既可选择跟随父亲之姓氏,亦可行使跟从母亲姓氏的权利,这便意味着子女的名字具备可变性。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针对子女改名的事项,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并均有相同意愿才可进行。
因此,哪怕子女在离婚后更改姓氏,若未征得另一方家长的许可,作为抚养孩子的一方家长便没有独自决定的权力。
即便是擅自进行更名,但在日后对方如对此提出异议或诉讼请求时,该改变仍需被还原原状。
对于涉及父母离异之后,需要对未成年子女之姓名作出变更的情况,必须要求双方家长亲笔签署书面申请,同时携带着户口本、身份证件以及关于孩子户籍信息的所有材料,以及离婚证书等文件,前往公安机关进行办理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