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且女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用时,男方有权利依法请求法院进行裁判并履行相应事务。
针对已经由法院作出判决的相关抚养费用事项,当其中一方没有按时履行其应尽的养育职责时,另一方有权向一审法院反映此情况,并请求该法院对未能执行判决的当事人实施教育警告,以促使他们承担起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
然而,若被告方仍拒绝听从劝告,那么作为原告的这一方就可以向原审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强制执行判决结果。《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