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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4-28 18:25:23 已帮助100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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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无合法权力者所签署之合约在法律上定义为效力等待判定之合同。
其效力如何,需根据有权限之人是否认可或拒绝而定。
对于合同涉及的对象即相对人,可有权利对被代理人施予额外的压力以追寻他们的意见。
此种压力的实施,可以通过请求被代理人在接到催请之日起限期30天内阐述自己立场的方式完成。
若被代理人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回应,或者即便作出了回应但没有给予适当的认可或拒绝,那么这份未获授权的合同将被视为无效,由此对相对人造成的任何损失都应该由变更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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