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署雇佣合同的情况下,即使只在用人单位真实地建立起了劳动关系,也同样具有申请进行工伤鉴定的资格。
然而,在此种情形中,为了能成功提交申请,仍然需要先行提供相关的证据以证明和用人单位确实存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一旦证明了实际存在的劳动关系且工伤也得到了确认,那么,职工便有权享有相应的工伤待遇。
若用人单位未能积极配合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作为受害人的员工,可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