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轻微不良信用记录,如果能排除相关影响因素,理论上经过较长时期的等待便可自动消除,然而,这无疑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成本,期间负面效应将始终伴随个人。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较为严重的失信问题,例如个人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等,那么此类记录并不会随着时光的流逝而消失无踪,针对此种情况,我们应当积极努力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同时主动向有关部门申请消除部分历史记录或寻求专业征信修复机构的协助。《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