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刑事方面的拘留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案件当事人的法定期限通常是37个自然日内,但最长情况下不得超过30个自然日。
其次,对于治安拘留类的违法行为,其羁押期限一般设定在1至5个自然日内。
与此不同的是,司法拘留的期限则通常限定在15个自然日以内。
最后,需特别关注的是,行政拘留这一惩罚措施的执行期限一般不会超过15个自然日,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行政处罚类型。
拘留,又称羁押,指公安机关出于调查案件等特殊原因,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对特定人士采取人身扣押和自由限制的保护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