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夫妻离婚事务过程中,最为首要且关键的步骤便是双方针对共同财产进行充分、坦率并且真诚的交流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必须牢记并遵循以下五项基本原则:
1.平等公正原则:
即无论男性或女性,都应该受到同等对待,享有同样的权利与义务,不偏袒任何一方;
2.关爱弱势群体: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年幼子女或于婚姻中付出较多精力和时间的女子,需要在财产分配中得到更多关怀和保障;
3.便利生活原则:
财产的分配应该尽可能地符合日常生活所需,尽量减少不便;
4.禁止滥权原则:
双方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滥用所赋予的权力,以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
5.财产损耗问题:
如有一方曾拥有的财产,因共同生活而被消耗、损坏或消亡,那么另外一方无需对此进行任何补偿。
若上述沟通和协商未果,那么双方便将面临向法律机构提出讼诉的选择。
这个时候,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判,并在法官裁决各个案例时参考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1)子女及母亲权益的保护;
(2)考虑谁更适合获得某些特定变现;
(3)是否有过错方。
在作出最终决定之前,法院会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条款进行审查,对于在土地承包经营活动中的权益,无论属于配偶中的哪一位,均需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