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父母亲留下的遗产皆归于夫妻双方共有,成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然而,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对于在婚姻关系稳定期内,夫妻所获得的所有财产,均可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其中包括夫妇的薪资、奖金以及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
同时还涵盖了生产经营、投资等方面所产生的利润收益;
此外,知识产权类收益及继承或被赠与所得财产也被囊括在此范畴之内。
但有例外,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所列明的内容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这部分共同财产具有相等且公平的处理权力。
但是,倘若父母在世时曾提前立下遗嘱,明确表示他们的遗产仅将由一方夫妻继承,那么后续由此继承所得的财产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