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借款者有义务在约定时间内归还所借之款,但实际上难免会出现无法还款或者无法全额还款的状况。
那么,欠银行十六万元将面临何种法律后果呢?若仅仅因无力偿债导致逾期未还,则此类情况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应被视为民事纠纷,而非刑事犯罪行为。
然而,倘若以虚假陈述等手段获取银行的信用卡并恶意透支累计达到了十六万元的数额,便需依照信用卡诈骗罪进行定罪量刑。
根据相关法规,这类案件的判决结果通常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