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只有遵循以下方式进行书写的借条才被认为具有有效性:
首先,借条务必采取书面形式表达,但针对自然人之间制定的特殊约定例外;
其次,借条内容应包括必要的章节,例如关于借款种类、货币单位、使用领域、借款额度(数额)、利率计算方式、还贷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关键信息;
此外,借条内须体现当事方的基本身份资料、亲笔署名以及签署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