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您的信用卡被朋友无意间滥用导致欠债却未能偿还,那么作为信用卡的合法持有者,您有义务先行对这笔债务进行垫付,以避免不良征信记录的产生以及可能带来的其他额外损失。
在此前提下,您可以尝试追回由朋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需知道,无论信用卡是用作个人消费还是借予他人,最终银行都会仅仅追究到持有者本人。
故自将卡片授予他人使用权的那一刻起,所有引发的连带问题便全部归责于您自身。
假如没有按时还款,势必会招致高额的利息、滞纳金等费用,同时这也会对您未来的信用评价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主动归还所拖欠款项并凭借法律手段或者协商途径,积极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