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相应法律法规解读,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存在的典型逃税行为大致涵盖了以下几个类别:
首先,通过篡改、增加和消除账面信息以达到瞒报税款的目的;
其次,在账目记录中虚增成本或减少收益;
再次,尽管税务机关已经向其发出了申报纳税的通知,但仍然拒绝履行该项义务;
最后,通过虚假的纳税申报来逃避税收。
逃税罪属于性质较为恶劣的违法行为。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逃税行为的量刑标准如下:
如果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的金额较大且占据应缴税额的比例超过10%,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
若逃税金额巨大且占据应缴税额的比例超过30%,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
此外,扣缴义务人如采用上述列举的手段,故意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且数额较大者,也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