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过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对所谓的“恐吓罪”做出明确界定。
然而,如若有人采用言语或行动等手段,以表达其将会对被恐吓对象及其家属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造成潜在损害的意向,便可归类为威胁和恐吓行为。
通常情况下,如果此类恐吓行为情节较轻,则不构成犯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亦非刑事案件范畴。
然而,受害人仍有权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警方有权给予相应的警告、罚款乃至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
但若恐吓行为情节严重,已经对社会公共秩序或他人人身健康造成实质性危害,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恐吓者将有可能被判定犯有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