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离婚纠纷的妥善解决,一般而言,可按如下程序进行操作:
首先考虑以妥善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若协商无果,则可寻求向法院提出诉讼的途径。
在法律层面上,诉讼离婚是指当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债务如何承担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等关键议题无法达成共识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请求通过调解或审判来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