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缴过程中,农民将获得相应的赔偿金。
这其中包括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宅基地及房屋的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以及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的社会保障费用等等。
至于赔偿标准方面,国家会给出一个基本的指导框架,而各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则需要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状况来制定更为详细的赔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