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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长期不种集体可以收回吗

土地长期不种集体可以收回吗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5-13 13:50:15 已帮助15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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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长期不种集体可以收回吗
在合法前提下,可以依据被征收房舍的结构与实际应用场景,以及所在地域等因素,进行详细的价格评估,以便确制定出一套补偿集体土地房产的详尽标准。
对于此项土地征收工作来说,应对其拥有公平、合理的补偿机制,确保被征收土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并为其未来的生活提供稳定的保障。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等部分,而每一项具体的补偿费用及其标准、金额则需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明确规定。
关于征收集体土地的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发布拟征地通告;
其次,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再次,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并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其中,“一书四方案”是指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的结果,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定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将这些文件组成卷宗,提交至具有批准权限的相关机构进行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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