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使用权获取上,可采用诸如家庭承包、招标、拍卖以及公开协商等多元化的方式。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相关条例,国家对农村土地实行承包经营制度。
具体来说,农村土地承包主要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但对于不适宜采用家庭承包形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则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公开协商等方式来进行承包。
此外,《农村土地承包法》还明确了承包方所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保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合法审批,不得将其用于非农建设;
其次,要依法保护并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避免对土地造成永久性的损害;
最后,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的其他义务也需要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