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擅自窃取了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可依据以下各类有效证据来确认与该员工存在着合法的劳动关系:
首先是关于劳动者在招聘过程中填写的个人信息表,这份表格即是用人单位招用员工的重要记录;
其次,考勤记录也能直接反映出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以及是否按时上下班;
同时,工资支付凭证或者相关记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的单据也是证明双方劳务关系成立的重要依据之一;
此外,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具有明确身份识别功能的证件也同样可以作为判断劳动关系的有力佐证;
最后,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亦可作为辅助性证据,进一步证实劳动关系的真实性。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quot;工作证quot;、quot;服务证quot;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quot;登记表quot;、quot;报名表quot;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