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职员在享受产假权益的过程中,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并不受到影响。
休产假作为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意味着员工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契约关系仍然持续生效,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规定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缴纳工作。
对于员工个人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其所在单位有权每月通过工资代扣和代缴的方式完成。
如若出现逾期未缴或少缴等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法对该用人单位施加限制并要求其限期履行补足责任;
如果在期限内还无法全部缴清,那么公积金管理机构将会启动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的法律程序。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