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于缴纳社会保障费用方面的纠纷,一般被视为劳动权益争议的范畴。
具体而言,这些争议涵盖了诸如由于工作时间、休息及节假日安排、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劳动安全保护措施等问题引起的争议;
此外,还包括了由于对劳动关系的确立存在异议引发的争议;
以及由于解雇、辞退、离职等原因所产生的相关争议;
最后,也包括了其他各类与上述内容相关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