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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的领取条件都有哪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失业金的领取条件都有哪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社会保险费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产生社会保险纠纷可以采取三种处理方式,即行政处理的方式、司法救济的方式、社会参与和监督。的方式。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不交、少交或迟交社会保险费纠纷是产生社会保险费纠纷的根源。
2024-05-14 16:40:36 已帮助15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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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的领取条件都有哪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我国的《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者,方能申领失业金:
首先,在申请人失业之前,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及个人均须按期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满一年之久;
其次,申请人的失业并非出于自身主观意愿所致;
最后,需已进行失业登记,且具备求职意向。
同时,第四十六条也明确指出,对于那些在失业前用人单位和个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但不满五年的失业人员来说,他们可以领取最长为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若累计缴费年限达到了五年但不满十年,则可领取最长为十八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而对于累计缴费达到十年或以上的失业人员而言,他们将能够领取最长为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值得注意的是,当这些失业人员在重新就业之后,再次遭遇失业时,他们的缴费时间将会被重新计算,而他们在前次失业期间本应领取但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也会被纳入此次失业保险金的计算之中,总计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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