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与雇主的劳动合同未到期时,并非所有情况都能获得失业补偿金。
然而,满足以下特定条件的失业人士,仍可向失业保险基金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首先,在失业发生之前,用人单位及其个人必须累计缴纳至少满一年的失业保险金;
其次,当事人必须是非自愿地失去工作岗位;
此外,还需按照规定完成了失业登记程序,并且具有明确的求职意愿。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