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律事实的确认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工资支付的相关凭证或者纪录(例如,员工的薪资发放清单);
其次是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的记录;
第三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具有证明其身份作用的证件,例如,工作证和服务证等等;
然后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而填写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格以及其他可以作为招录证据的文件;
此外,考勤记录也是重要的参考依据之一;
最后,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也可以作为辅助性的证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