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继承方面,除了子女之外还有其他亲属享有继承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涵盖了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值得注意的是,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
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则被归类为第二顺位继承人。
具体而言,这里所说的“子女”,并不仅仅限于生育下的亲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同样地,“父母”也不仅仅指亲生父母,还包括养父母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至于“兄弟姐妹”,则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