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流程中,若被拆迁的公民、法人或团体对于拆迁补偿金、安置条件或其他相关条款存在异议,进而引发与拆迁方面的矛盾纷争,此种情况便可称之为拆迁纠纷。
此类纠纷不仅具备行政性质,同时也兼具民事特性。
针对这类纠纷的解决方式,除了常规的行政裁决之外,还包括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等途径。
因此,对于此类纠纷,当事人有权提起诉讼程序进行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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