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完成学业的大学生,由于尚不具备获得学位及证书的资格,因此他们无法与任何企业或机构确立雇佣关系。
尽管如此,学生可以提前签署劳务协议,但这份协议的有效期应自其顺利毕业之日起生效。
在未取得学位以前,企业或机构亦无法对该类员工实施社会保险制度以及住房公积金制度。
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学籍及个人资料等均由所属高等学府统一管理,因此在用人单位进行的工作实践主要以实习为主导形式,企业无法对其实施正式的雇佣登记手续,进而导致其无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应的配套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这些实习生签署具有法律效应的劳动合同。
换言之,企业同样无法对这部分员工实施社会保险制度以及住房公积金制度。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