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标准为合法所有的房地产估价价格与房屋装修装饰约定补偿金之和;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则为合法所有的房地产估价价格与房屋装修装饰约定补偿金减去被拆迁方所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估价价格所得之数;
3、房屋拆迁安置费用包括搬迁补偿费、在未提供周转房的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偿费、超过过渡期的临时安置补偿费以及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而导致的损失赔偿费等各项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