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面积有着明确且统一的规定,这项权利由国家授权并下放至各个省、市、自治区等区域进行精细化管理与实施。
关于宅基地面积的具体规定及细则,均已在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明中予以详细说明。
该证明文件上不仅标注了宅基地的实际面积,还包括了宅基地四周相邻的空地范围。
这部分空地即为宅基地的东南西北四个方向所毗邻的公共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宅基地四至的空地面积虽然可供四邻共同使用,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单独占有。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宅基地四至的空地应归属于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