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劳动争议仲裁这一环节上,您是完全有权选择委托您的亲朋好友来为您代为办理的。
然而,我们还是建议您能够亲力亲为地参与到仲裁过程中去。
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确实拥有委托代理人参与的权利。
当您决定委托他人代表您出席仲裁会议时,需向相应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由委托人签署或盖章确认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应详细载明委托事宜及代理权限等具体信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