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成功办理社会保险事宜,请遵循如下详细流程:
首先,社保承办单位应在满足相关条件后,携备备妥之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及相关核准执业证件,以及参保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等必备材料,前往所属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申请;
在此基础上,依循所在地社会保险基本数缴费标准进行相应的费用缴付工作。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