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性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可享受共计98日的产假待遇,其中包括了产前15日的预产期休息时间;
若是遇到了困难生产的情况,还将额外获得15日的产假期;
倘若生育的是多胞胎,则对于每增加的一个婴儿,也会相应地增加产假15日。
另外,在女性员工产假的这段期间内,所产生的生育补助金,若女性员工已购买生育保障计划,则需按照用人单位在上一年的员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障基金进行偿付;
而如若该女性员工并未购买生育保障计划,则需要按照其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