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全体村民组成的集体组织,因此农户所拥有的仅仅是对该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对于非该农村集体成员而言,他们无法继承此类宅基地的使用权。
然而,建于宅基地之上的建筑物则可以依法进行继承。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继承人不得擅自对这些房屋进行翻新或重建,直至其自然损毁为止。
届时,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
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不过不能翻盖重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