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者在我司劳动服务期限的长短,我们将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您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1、一次性付清员工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
2、如果您在本公司的服务时间为六个月或更长但不足一整年,我们将会按一年来计算;
3、若您在本公司的服务时间未达到六个月,我们会向您支付半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
此外,对于那些月度工资高于我司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员工,我们将按照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1、我们将按照该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来支付经济补偿金;
2、我们支付给您的经济补偿金的总年限不会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